哈尔滨取消57项自设行政审批

2014年06月19日10:25  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

  本报哈尔滨6月18日电  (记者袁泉) 记者从哈尔滨市法制办获悉: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区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成果,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。其中,市级426项,中心六城区66项,呼兰、阿城两个新城区160项,取消、暂行实施行政审批90项,57项本市自设行政审批全部取消。

  从公布的法律依据看,清单中所列的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,都是由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或者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,没有哈尔滨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。

 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,十八大以来,哈尔滨市政府共分三批对本市自设的57项行政审批全部予以取消。同时,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配套的立法工作也同步进行。今年1月份,4件政府规章修改到位。4月份,12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草案通过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在有立法权的城市中,哈尔滨率先做到了不保留自设行政审批事项、不增设行政审批条件。

  为从制度上推进和保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,2013年,哈尔滨市开展了法规规章实施绩效评估清理工作,对24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进行“体检”,重点清理限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、束缚市场主体活动等设置审批事项、增设审批条件的规定。黑龙江省政府新决定取消、暂停实施的33项涉及哈尔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,在哈尔滨市梳理工作中,也一并从审批清单中删除。

  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,是首次专门面对区级层面,也是第一次摸清公布区级行政审批权力。在梳理过程中,对105项法律规定市区两级部门都可以独立办理,但没有具体明确由哪一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,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,进行了明确,解决了上下事权边界模糊、推诿扯皮等问题。

 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的“多下放、真备案、批一次”的新要求,梳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市区审批资源的配置上,让群众办事“一处办、批一次”。此外,在本次梳理工作中,还把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审批流程优化相结合,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审批,调整为一个部门牵头受理出件,内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,行政相对人只对一个部门办事,解决了多头审批的问题。

  此外,哈尔滨市政府还提出,严禁在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之外办理行政审批。未经市政府批准,不得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区级受理或者初审,搞多层审批;不得以复核、把关、指导等名义,变相上收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。

(原标题:哈尔滨市57项自设审批全部取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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